市政办发〔2012〕19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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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8日


西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8号)的要求,为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完善机制,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进一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科学素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有效完善,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结合我市目前的发展状况,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高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能力、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观和价值观;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的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以及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探索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经验,分步骤扩大试点范围;开展流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与培训和科普活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市妇联、市科协。


(二)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应对突发事件,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技术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并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学教育活动,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大中专院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创业培训、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之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区(县)、乡(镇)、村等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组织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加强对科学素质培养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注重农民工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加强对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建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四)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执政能力,提升科学决策与管理水平;促进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切实增强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十二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公务员培训纲要》、《2010-201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区(县)党政分管领导、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科学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专业教材;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查;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举办领导干部科技报告会、科技知识讲座、科学素质竞赛、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创办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社科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五)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少年儿童开展科学生活、安全生活、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等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加强教材建设,编写新型科普图书,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大学增设科学教育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的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普遍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把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巩固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与项目培训;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图书等,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的容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公共机构和设施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集成各类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制作的社会化,积极推动科普资源产业发展。


制定科普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选题规划,不断优化内容,完善和规范资源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扩大科研成果对社会的影响;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和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发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的认知度;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省外优秀科普产品,借鉴省外先进科普创作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科普展览、教育、活动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开展简便易行、具有特色的科普展览和科普活动,增加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场所以及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科普内容;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科普产品制作的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社会团体从事科普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培育科普展览策划、研制、使用、推广的一体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展教资源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积极组织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促进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发行;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大众传媒从业者科学素质培训,增强其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增强坚持科学态度、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的意识;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科学引导公众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加大西安电视台科教频道建设力度,鼓励、支持电台、电视台将科技栏目办成精品栏目;加大新兴媒体开展科技传播的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和扶持形成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发挥网络科普联盟的作用,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整体布局。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发展的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加强对全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我市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大力推进西安科技馆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发展主题、专题及其它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提升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开展科技馆评级和绩效评价;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普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定期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文化宫(文化服务机构)等增加科普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各类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发展基层科普设施,推动全市各区县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区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在8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覆盖全市80%的社区和行政村,宣传内容每年更新6次以上。有条件的中小学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着力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函大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形式,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吸引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组织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加快高水平科普人才培养,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团队与组织;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依托科技社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普场馆、传媒机构,扶持建设科普创作、设计培训和实践基地;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媒体、科技社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批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才;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加大科普研究项目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研究团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一)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实际,培养适合我市科普场馆、科普传媒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弘扬科学精神的积极性,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推动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和维护良性运转,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率;定期开展我市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完善政策法规。在西安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推动《科普法》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大科普教育及资源开发的综合投入,研究制定加强科普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工作队伍。鼓励科学家参与科学素质工作,将科普工作作为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经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市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我市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各类机构及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工作要求


《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确定工作切入点,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协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召集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实施工作会议。按照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加强联系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负责本区域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落实纲要情况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做好总结工作。


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作用,按照中、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落实好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要加强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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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