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7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7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该文件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金融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西安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问题,现结合西安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当前,西安正处于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金融业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重点加大对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西安金融业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刻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满足实体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建立高效协调互利共赢的新型银企关系。各区县、开发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县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积极搭建零距离对接、高效率洽谈、低成本融资的银企合作对接平台。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全市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行融资顾问银行制度,通过“量身定做”、“贴身服务”等方式,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金融增值服务,建立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
二、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发挥信贷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全市金融机构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有利机遇,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并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加大对西安的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部)的支持,将西安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区域。今后几年,要确保全市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超过全国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012年要确保新增贷款超过120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超过25%,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
(四)发挥直接融资的重要保障作用。深入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增强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开展“区域集优”债券融资模式的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发挥西安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还贷准备专项资金(基金)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券发行。积极开展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和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业务,不断扩大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范围及规模。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集合债券发行工作,争取2012年发行保障性住房集合债券超过21亿元。鼓励开展股权融资,大力挖掘和培育上市企业,重点推进支柱产业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积极吸引和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龙头企业项目。创造环境,引导省内外民间资金特别是陕北等地的民间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信托资金、债券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引入力度,充分利用BOT、TOD以及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努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确保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占全省的比例超过50%。2012年,力争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
三、突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五)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围绕“工业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工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大金融对我市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及项目的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信息产业功能区,以及经开区、渭北工业产业聚集区等先进制造业功能区的金融支持。
(六)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原则,优化信贷资金配置,满足国家和西安市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积极跟进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重点开发区、区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做好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金融服务。
(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大力发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业务,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业务,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11〕29号)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区县范围,切实落实对试点区县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型企业贷款的奖励。
(八)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国家战略重点服务业,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服务业;积极支持以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为特点的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推动餐饮、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积极探索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上下游企业的全景式供应链融资方式,满足现代服务业对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积极开发新的授信经营模式。
(九)加大对城乡统筹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县域机构网点,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发展壮大。在同等条件下,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进行设立审核、优先予以资金扶持。稳步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加大金融对城乡统筹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支持西安三个城市副中心建设,增强副中心城市发展动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入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对其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对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经申请,人民银行按其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再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十)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推进全民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大力发展教育、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推广信用卡分期付款。切实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积极满足首套房家庭的合理贷款需求。
(十一)加大对科技资源统筹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创新科技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支持科技资源统筹的专营部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或支持科技资源统筹的专营部门达到10家以上。推动银行、信托、保险机构等加强合作,创新投融资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集合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落实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政策性资金的跟进投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入,探索设立西安创业投资交易中心,吸引西部乃至全国的创投机构到西安开展业务。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担保、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示范区,积极争取成为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试点园区,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大力推进科技保险创新工作,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四、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二)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整合资源,探索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共同体。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区县和区县工业园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行业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支付机构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培育地方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普及网银、移动支付,降低银行卡使用风险,推广以电子商业票据为主的其他票据的普及应用。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鼓励各类支付服务组织向农村市场延伸,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支农、惠农服务水平。
(十四)发挥政策扶持激励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配合与协调,积极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源对工业、“三农”等重点领域的持续投入。及时修订完善《西安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适当加大重点评价指标的分值比重。加快制定出台《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五)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信用西安”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融资服务咨询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综合执法检查,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有序竞争,防止因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进一步加强各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保持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构筑金融安全区,确保金融资本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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