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8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市新建及小微型企业申报加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市新建及小微型企业申报加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8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该文件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市工业经济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市场总体需求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业保持平稳增长面临严峻考验。鼓励新建及小微型企业积极申报加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是扩大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弥补工业短板、努力完成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的有效途径。按照全省三季度工业稳增长座谈会精神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新建及小微型企业积极申报加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型企业尽快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凡是国家和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应首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除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外),鼓励新建及小微型企业积极申报加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接近和具备上规模条件的企业,扶持企业早日进入规模以上行列。对于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税收政策及时兑现。
三、对本市大中型企业和市政重点项目工程单位使用规模以上企业产品的,将优先按照工业地产品促销配套政策给予奖励。组织国内外各类产品促销活动,要优先安排规模以上企业参加。
四、各区县、开发区要制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方案。要针对500万、1000万、1500万等不同规模的企业建立数据库,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快规模以下企业跃升。对新增和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认定年度起两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支持。
五、挖掘潜力,做到应统尽统。对各类军工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所属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凡符合上规模条件的,各级统计部门都要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建立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每年2月、5月、8月、11月四次企业申报上规模时间要求,实行统计、工信、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集中办公,核准企业申报材料,协调解决企业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对申报加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办理程序和资料准备的协调服务,加强上下沟通,简化手续,确保畅通无阻。
七、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上报质量。由统计部门牵头,工业部门配合,定期组织举办达到和接近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新建和小微型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培训,明确申报程序,提出申报要求,提升人员素质,提高上报质量,力争申报的企业80%以上都能进入规模以上行列。
八、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对各区县、开发区新建及小微型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完成情况和接近上规模标准企业的培育情况实行通报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年底进行表彰奖励,力争今年新增上规模企业由年初计划的40户增加到80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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