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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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为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号)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对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西安,向国内外充分展示我市良好形象的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既要加强政府新闻发布、扩大新闻发布范围,又要规范管理政府新闻发布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的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政府秘书长和新闻办主任担任。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宣传工作的副职担任。各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县政府办主任、新闻办主任担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还要设立发言人助理和联络员,并将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发言人助理和联络员,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


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或市领导批示进行,由市政府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全市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制计划,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以“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发布;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如需以市政府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须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定后,以“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会(包括在异地进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拟定具体方案,由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并由承办部门落实发布场地及布置。对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安排召开。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区对本行业、本地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事件的发布,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


各区县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严肃政府新闻发布的纪律


政府新闻发布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新闻发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批准内容发布新闻,不得超越权限和批准范围;


(四)凡涉及全市的重要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发布,或由市政府授权相关区县(开发区)、部门发布;


(五)凡涉及全市基本市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涉及数据更新必须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发布;


(六)凡在国内外(省外)媒体进行专版宣传或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其内容必须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和新闻办公室审定,涉及省、市领导的内容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坚决杜绝在工作宣传中宣传个人。


违反本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权限、超越批准内容范围发布新闻的;


(二)未经授权以单位名义或以公职身份通过各种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发布新闻的;


(三)进行各种形式有偿新闻活动的;


(四)其它对政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发布行为。


五、进一步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市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对我市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要及时核查境内外舆情涉及我市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不实报道或产生负面影响的报道,要及时采取跟踪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要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安排政府新闻发布活动。


要认真做好新闻发布组织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属媒体参加,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到省属媒体和中央驻陕媒体、香港驻陕和国(海)外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以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为基本形式,以政府网站发布、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接受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为辅助形式。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以达到加强宣传、引导舆论的目的。


要积极为新闻发布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和公务活动,阅读重要文件,保证其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务信息和工作情况。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措施,从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加以保证,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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