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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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推进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发展,巩固医改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婧  副市长
副组长:焦维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顺智  市卫生局局长
唐  宁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巡视员
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祥水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景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增志  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顺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丁景玺同志和李教社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3.负责对区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及市级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指导。
4.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
5.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协调督办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3. 负责对区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考核评定。
4. 负责向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5. 负责向社会发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动态及其它有关事项。
6. 完成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卫生局履行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其它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负责药品货款结算管理,确保药款及时结算。市卫生局局长、区县长、区县卫生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2.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监督、指导配送企业按基本药物目录配送药品,及时掌握并保证配送的基本药物在品规、及时性和服务质量上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负责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市食品药监局局长、区县长、区县食品药监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3.市工商局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4.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5.市法制办负责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结算专户周转资金,监督药款结算工作。
8.市人社局负责医保相关事宜。
9.市发改委参与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
10.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工作。
各区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设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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