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2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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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西安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3月份和10月份召开。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专题会议。会议主要职能为:
(一)学习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阶段性任务;
(三)通报联席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分析全市燃气安全形势;
(四)协调燃气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安排部署全市专项整治行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贺简政  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郭民权  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振高  市建委副主任
龚坚城  市市政局副局长
张永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利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景六刚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  宇  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亚平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静  元  市消防支队副处长
各区县(开发区)主管区县长(主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市市政局,秘书处负责人由市市政局龚坚城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发挥各自职能,及时交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迈向新的台阶。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应于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交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议题建议。
(四)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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