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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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细颗粒物污染,有效降低大气中PM2.5浓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14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12〕14号文件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今后除每年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允许在法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参见《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活动中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部门职责
(一)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相关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制止及查处,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监督,对违规燃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除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外,移交市监察局追究行政责任。
(二)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1.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由市供销合作联社统一归口经营,批发业务由其所属的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按《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销售期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贮存保管。
2.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各临时经营网点在禁止销售期间停止销售行为,会同职能部门做好春节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网点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市日用杂品公司贮存;加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质监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4.市工商局要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室内无证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会同安监部门做好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流动销售摊点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经营户出店经营行为。
(三)市文明办、市四城联创办、市环保局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定期进行依法、安全、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在允许燃放期间,在全市开展“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我为西安蓝天做贡献”倡议活动。
(四)市民政局
制定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引导丧葬活动遵守新规定。
(五)市旅游局
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星级宾馆、饭店对红白喜宴预定者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劝告工作。
(六)市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向学生宣传《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倡议青少年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限制燃放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做好限制燃放工作的落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发动物业服务组织及学校加强管理。发现个人、企业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同时,倡议辖区居民、企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移风易俗、传统和文明和谐共荣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增强全体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各部门要将限制燃放工作作为改善我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危害和丧葬礼俗新规定,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及学校加强对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三)机关、干部带头示范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移风易俗、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全市市民形成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风尚做出表率和榜样。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特别是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日常管理,使市民牢固树立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逐步形成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绿色、文明喜庆习惯。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社区、街办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劝导教育和思想统一工作。要上下联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成新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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