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0日
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陕政函〔2012〕5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推进《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实施和精神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安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总体方案》的精神,现制定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区县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二、组成设置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西安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中省有关精神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上。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顺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吕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 卫 市公安局副局长
褚祝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改草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委主任
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祥水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一双 市总工会副主席
许 浩 共青团西安市委纪检组长
侯 平 市妇联纪检组长
何永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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