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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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年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2012年推进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力争早日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我市创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市创模工作现状

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6项考核指标中,目前我市有4项指标不达标。一是201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5天,与考核标准311天相差6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3%、8.9%和6.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与国家二级标准(0.100毫克/立方米)相差0.018毫克/立方米,不达标。二是我市参与考核的三类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中,已划定功能区水体的8个国控和市控断面、19个监测断面均不达标,未划定功能区水体的9个监测断面中,有5个断面存在黑臭现象,各项指标差距较大。三是2011年全市污水处理率低于9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76%,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四是2011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62.91%,低于80%的考核要求。

二、扎实推进创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着力破解环境难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文化建设,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2天以上。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1年有所降低。

2.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有所提高,新河、氵皂河等重点支流水质持续好转。

3.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6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突破不达标创模指标

针对不达标的4项创模指标,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市环保局根据《“十二五”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即将公布)和《西安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报告》,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扬尘监管,完善常态化扬尘污染巡查督办机制。根据《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开展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认真落实《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每月通报,严格执行二级良好天数考评奖惩办法。

市市政局要尽快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快市政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城区集中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管网总长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逐步推广集中供热、供冷、供电功能于一体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实施“拆炉并网”。年内启动四县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国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供应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出台西安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

我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后,各单位按照该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抓好落实。

2.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市环保局抓好新河、氵皂河、太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调整方案》要求,每月对21个区、县(开发区)实施水体双因子(COD、NH3-N)考核,促使全市重污染河流水质逐步改善。继续推进餐饮企业污水治理,推广使用深度治污技术,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污染负荷。

市水务局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确保今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年内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5万吨以上,新开工建设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以上。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在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逐步实现我市污泥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负责城市再生水回用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加大再生水回用工作力度,制定再生水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西安水务集团6月底前完成第十污水处理厂调试,年内通过环保验收;6月底前建成第六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完成调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年内建成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6月底完成江村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试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加大中水回用工作力度,做好城市中水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工程措施,发展再生水用户,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市市政局制定年度雨污分流工程计划并按期实施。完成漕运明渠、幸福渠、浐灞河沿岸市政管网建设;完善氵皂河、大环河沿岸市政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

市建委加大城市污水及再生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将全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范围,指导三区四县实施。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保的满意率。

市环保局牵头,围绕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投诉受理等中心工作,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演出、广场宣传及专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进一步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使广大市民能进一步了解环保、关注环保和支持环保。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及时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噪声和油烟扰民等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通过向全社会征集环保建议、加强12369与公众互动、发动市民评议环保部门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等方式方法,使市民由“被动接受”环保宣教上升到对环保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到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公众的诉求。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在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环境宣传专栏,做好环保满意率调查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此项调查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本年度开展一次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已达标创模指标的巩固提升工作

26项创模指标中,共有22项已达标或临界达标,但有些指标完成标准还不高,部分指标的资料不够完善,针对这一现状,今年市环保局要加强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创模”规划并在年内通过专家评审;市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率;西安水务集团要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力度,实现渗滤液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等其它各创模指标牵头单位也要做好相关指标的巩固提升工作。

(三)认真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工作

创模资料建档工作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市四城联创办要会同市环保局,根据2011年国家环保部创模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有关规定,修订《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规范》,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培训工作,加强对创模指标任务及资料的技术指导,确保创模资料全面规范。各创模指标牵头单位要完成2012年度创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配合单位要及时整理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资料,并报牵头单位进行归类、汇总,各单位创模资料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创模资料的延续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各自承担的年度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各指标牵头单位领导,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搞好工作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靠前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各牵头单位要针对现状认真分析原因,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我市年度“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管,悉心指导

创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在创模工作中主要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创模指标中专业技术类指标(与“城考”一致的指标及市环保局牵头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做到及时监测、掌握情况、反馈信息、悉心指导,并在每季度末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创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创模办要加大对创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深入有关单位,特别是有关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所列任务,推进工作进展。各创模指标牵头单位及创模工程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书面形式报市创模办。市创模办要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各单位的全年综合考评之中。同时,把创模工作实绩列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分析及阶段目标

2.2012年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


附件1


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分析及阶段目标


序号

  核  指  标

2011年达标现状

2012年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标

按期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

2

近三年城市市域注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标

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区)前列

  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4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工信委

市级相关部门

6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水务局

市级相关部门

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8

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311天)

空气优良天数为305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118毫克/标平方米,略高于国家二级标准(0.1)不达标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2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有所降低

市环保局

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政府

序号

  核  指  标

2011年达标现状

2012年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相关区县政府

10

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不达标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2011年有所提高,重污染支流水质持续好转

市环保局

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县政府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城区)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城区)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市容

园林局

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36个大中城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还应≥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40%

2011年我市污水处理率不到9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仅为2.76%,同时污泥处置未达到国模要求,不达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再生利用率,启动污泥处置工程

市水务局

西安水务集团

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序号

  核  指  标

2011年达标现状

2012年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5%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市容园林局

西安

水务集团

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标

制定创模规划,

并通过专家评审

市环保局

市考核办、市四城联创办、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环保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011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为62.91%,不达标

达到65%以上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统计局及各区县政府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教育局

各区县政府

26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标

继续巩固提升

市市容

园林局

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




附件2


 


2012年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


 


  别

  程  内  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第十污水处理厂

6月底完成调试,年内通过环保验收

西安水务集团

第六污水处理厂

6月底前建成,9月底完成调试运行

西安水务集团

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年底建成

西安水务集团

第三污水处理厂等五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西安水务集团

建成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

年底完成

阎良区

临潼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临潼区

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

年底完成

临潼区

2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年底完成

临潼区、长安区

户县、周至县、蓝田县

第九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长安区

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年内完成

  县

建成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9月底前

  县

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高陵县、蓝田县

第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高新区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年底完成

航空基地

  别

  程  内  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浩西村、南林村污水截污工程

年底完成

阎良区

实施三里河、五里河截污工程

年底完成

临潼区

漕运明渠、幸福渠、灞河沿岸市政管网建设工程

年底完成

市市政公用局、雁塔区、灞生态区管委会

河、大环河沿岸市政管网建设工程

年底完成

市市政局

扩建污水收集管网,县污水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80%以上

年底完成

周至县

制定再生水利用法规政策

年内完成

市水务局

建成一座小型中水回用设施,提高辖区中水回用率

年底完成

经开区、曲江新区

加快中水体系建设,中水回用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5%

年底完成

灞生态区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再生水回用工程

年底完成

航空基地

江村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厂二期工程

5月底完成调试工作

年内通过环保验收

西安水务集团

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年内完成

市水务局

  别

  程  内  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空气

质量

管理

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按照《西安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指标执行。

年内完成

各相关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每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每月进行

市环保局

工程

措施

对照2012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完成脱硫工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年内完成

各相关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严格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级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我市所有贮存或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进行整治,确保易产生扬尘物料入库堆放或采取覆盖、喷洒抑尘剂等防扬尘措施。

年内完成

市环保局

1.对我市所有出土工地进行整治,确保所有申报登记工地100%安装自动冲洗设施(除因场地限制,地铁、市政以及应急抢险等民生工程,经过安装认定后可不安装全自动冲洗设施,但必须配备手动冲洗设施)。在有条件的建筑工地,提倡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2.对我市所有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带实施“提挡降土”工程,保证各种道路绿化带内的土层高度低于石沿高度10厘米以上;

3.增加道路机扫力度和冲洗频次,提高道路保洁质量,保证对各主要交通干道每日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机扫和2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年内完成

市市容园林局

对我市各类施工工地进行整治,确保各类施工工地100%按要求设施围挡;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100%使用,并杜绝带泥上路现象发生;拆迁工地100%采取湿法作业。

年内完成

市城管执法局

  别

  程  内  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扬尘

污染

防治

1.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进行整治,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考评机制,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暂停招投标。

年内完成

市建委

牵头做好国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供应推广使用工作。

年内完成

市商务局

制定出台西安市黄标车、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的相关鼓励政策及补贴办法。

年内完成

市商务局

对在本市行驶的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实施查处;配合环保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年内完成

市公安局

牵头完成控制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相关政策的课题研究。

年内完成

市发改委

负责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我市的推行工作,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查处。

年内完成

市环保局

负责对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营运黄标车注销营运资质;加快对尾气排放超标的燃油公交车辆进行淘汰更新。

101日

市交通运输局

秸秆

禁烧

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2012年夏、秋两季全市实现无焚烧秸秆着火点、国家卫星监测零着火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年内完成

市环保局、市农委

各涉农区(县)政府

公众对城市

环保满意率

开展全市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调查问卷统计。

年底完成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

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率宣传工作。

年内举办两次以上大型宣传

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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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