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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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2〕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学习贯彻,坚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2〕49号)要求,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我市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康杯”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和核心,把“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作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狠抓应急管理工作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区县、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发〔2012〕40号)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辖区内(或监管行业领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落实县乡政府“打非治违”责任,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部门、区域间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等惩治措施,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理念,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多发和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要以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为突破口,以理顺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事故管理型向事前管理型的转变,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变。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建设,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息化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生产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大对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企业道路运输规范管理,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特别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设备、重点部位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和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开展安全整治。烟花爆竹方面,要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方面,加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等事故。交通运输方面,以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农用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危桥险路的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厉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特种设备方面,以液化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对设备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的巡查巡视,对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运行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公共经营场所方面,负有监督管理和专项管理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城市公共经营场所重特大事故。

(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理顺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要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未按期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坚决关闭。要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尤其要在提升县级以下安监机构装备和能力上下功夫。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完善委托执法制度,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基层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六、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强制约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从人员、设备、流程、作业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87号),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四)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把企业主动防范事故与企业安全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七、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贯彻、分解落实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GPS定位装置;继续推动对三环以内的加油站全部安装阻隔防爆材料。

(二)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体系,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析、登记、评估、监控。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推进预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快我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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