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1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制定的《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支持西安市地方特色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构建各方合作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平台,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开办依据
(一)实施原则
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户种植核桃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地方特色坚果生产的金融保险业支农惠农业务。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遵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基本原则。
(二)开办依据
2012年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工作,承保条款参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政策性核桃保险条款》执行。
二、试点区域、扶持政策和承保机构
(一)试点区域
蓝田县现有核桃约12万亩,下辖19个乡镇均有种植,其中三里镇、洩湖镇、三官庙乡种植面积较大,分别为16248亩、9075亩、8799亩。
西安市此次拟在蓝田县试点面积2万亩。
(二)扶持政策
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保险费由农户承担 20%,财政补贴80%(其中市财政占60%,区县财政占20%)。
(三)承保机构
中国人保财险西安市分公司负责承保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育正常、管理规范,良种品种树龄为4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挂果核桃树所挂果品,或普通品种树龄为10年以上,单株挂果270个以上的成龄挂果核桃树所挂果品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间种或套种的核桃;处于政府行蓄洪区内或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区域的核桃不列入承保范围内。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霜冻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核桃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病虫害、人为破坏、砍伐、盗窃造成的损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不及时补救、不认真管理,以致加重灾情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核桃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以保险核桃当年的生长期范围为准,拟定为4月1日-9月30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核桃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8%,保险费80元/亩。保险费由农户缴纳20%,即16元/亩;政府财政补贴80%,即64元/亩。
(五)免赔率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六)保险理赔
1.理赔基本流程
(见下流程图)(略)
2.赔偿标准
核桃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当地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协调组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程度由人保公司与气象、农业部门共同鉴定后确定。由人保公司按保险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最高赔偿比例×受灾亩数×(1-免赔率)×保险责任造成的平均亩损失产量/当地平均亩产量。
各生长时期对应的最高赔偿比例(最高赔偿限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月份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比例 |
60% |
65% |
75% |
85% |
90% |
100% |
四、保险实施流程
(一)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处理相关工作。由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操作,各方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此项业务的开展。
(二)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的宣传推广及承保落实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对符合条件拟承保的核桃进行统计并清单造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三)保险公司根据各乡镇承保清单进行审核,核实确定承保名单。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农户,统一向保险公司缴纳农户自缴部分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四)根据保险承保资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向保险公司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保险核桃出险损失后,参保农户(或当地乡镇政府)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8),由保险公司协同当地农业部门对核桃损失状况进行查勘,认定损失。
(六)损失认定后,由乡镇(或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将损失证明材料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统一进行赔付。损失证明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气象和农业等部门的证明文件、检查报告等。其中,对于局部性气象灾害由蓝田县气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对于大范围气象灾害由市级气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五、风险管理
试点阶段,核定赔付额在当年核桃保险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两倍以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核定赔付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两倍时,报西安市政策性核桃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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