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0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4:40:2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全市投资的带动作用和导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鉴于原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较大,市政府决定,对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董  军  西安市市长

副组长:岳华峰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

王德安  市政府秘书长

钱虎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雷英杰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普会  市国资委主任

张新民  市工信委主任

朱文斌  市监察局局长

罗亚民  市财政局局长

田党生  市国土局局长

张印寿  市环保局局长

惠西鲁  市规划局局长

苗宝明  市建委主任

贺简政  市市政局局长

任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夏俊山  市房管局局长

杨  立  市水务局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张雄斌  市林业局局长

吕恒军  市商务局局长

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郑育林  市文物局局长

刘  秦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的思路、方针、政策。

(二)部署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审核确定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协调平衡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配置及协作配套条件。

(四)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雷英杰同志兼任。

二、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制定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等,报请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年度组织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等,提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并初步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我市申请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做好中央和省级单位在我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推行落实工作,提出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意见及奖惩建议。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定期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联系新闻媒体,做好重点项目的新闻宣传报道。

(四)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检查,对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参与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策划和运作前期暂无法人的政府重大资源配置项目,待条件成熟时,通过招标选定法人或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法人。根据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决定,对特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六)组织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决议,并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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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