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1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供热计量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建筑节能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西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贺简政 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龚坚城 市市政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马洛生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侯钢平 市建委副巡视员
濮斌峰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 涤 西安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贾安平 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王煜行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张治儒 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军利 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建国 西安朱雀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尹 涛 西安西联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景 浩 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胡皓东 西安嘉晟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负责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政策;协调解决供热计量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龚坚城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市政局:编制全市既有供热计量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负责组织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参与新建建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拟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指导、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供热计量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市财政局:负责争取落实及监管国家、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资金;负责筹集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制定西安市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三)市建委:负责对我市供热计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的制定;供热计量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步进行,对供热计量装置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的建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予备案。
(四)市质监局:负责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工作,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参与供热计量器具产品推荐目录表的制定;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五)市房管局:配合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的实施,督促物业单位积极协助做好用户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落实、监督物业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但未按照计量收费的物业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时计入企业不良信息档案。
(六)市物价局:负责供热计量价格及政策的制定;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但未按计量收费的物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集中供热企业:负责热源厂、主干管网及主要设施的节能改造;建立供热计量能耗监测和统计制度;组织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建筑,实施分户计量收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终端热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对未进行供热计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建筑不予供热。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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