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9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4:44:0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治超各项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安排部署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区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体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深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治超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区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相关源头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实现砂石料场和重要货物装载源头安装合格的称重计量设备,合法装载、守法经营;强化市、区(县)、街办(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水务、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治超联动机制,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纠正的转变,由专项整治向常态监管、长效治理转变;通过整治,使我市重点区域即108国道西宝南线及107省道周边区域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车辆、闯站、绕行、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任军号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贾双社副秘书长、市交通局任立新局长、市公安局王海玲副局长、周至县王碧辉县长、户县张永潮县长、长安区杨建强区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治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及西安公路管理局主要领导组成。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张永民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局宋希斌政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胡建民副支队长、市交通局治超办时强主任、西安公路管理局赵晓明局长、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马旭处长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时间

自2012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为期6个月。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30日至6月10日)

1.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明晰任务。

2.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形成“政府重视、社会理解、媒体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3.组织交通、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特别是辖区砂石料场(站)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6月11日-10月31日)

1.周至、户县、长安等区县政府根据《西安市重点区域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2.由交通部门牵头,联合水务、国土、工商、电力部门组织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是对砂石料场进行清查整治,坚决关停取缔非法砂石料开采和经营企业。依法整治并查处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制度,完善派驻制度。

3.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无牌或遮掩车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4.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路警联动、路运联动,以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在108国道西宝南线划定5个重点整治区域,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联合执法,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在一定时间、区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区段,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考核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五、责任分工

(一)区县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将治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治超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治超组织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和政府公示制度。

(二)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检测、处理;交通运政部门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对砂石料场(站)和其他重点装载源头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以及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载入超限超载“黑名单”的超限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究”(即针对一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运输企业、装载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积极探索创新货运源头监管新模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业维修管理部门要建立违法车辆和驾驶员登记制度,对登记3次以上超限、闯站的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强化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收费站收费秩序管理,杜绝拉运砂石车辆逃避计重收费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遮掩车牌货运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警力及时查处、打击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站、破坏设施、威胁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治超专门警务机构,落实不少于2名公安人员进驻超限运输检测站,实现对治超治安工作和运输车辆的常态监管。

(四)水务、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区域砂石料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砂石料场,积极会同交通运政部门完成砂石料场开采许可前置工作。

(五)工商部门会同质监、发改(经贸)、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六)电力部门根据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整顿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对砂石料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对非法、违规砂石料场,采取拉闸限电等强制措施。

(七)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参与砂石料经营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完善预案,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立足综合治超,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政府治超的主导作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建立责任路段联勤联动机制。公安、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工商和电力部门要树立联动意识,按照协同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加大108国道、107省道及周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畅通渠道,动态监管。周至、户县、长安等区县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各项信息、报表、稿件(影像资料),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将联系人名单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彦,电话/传真:86787365,电子邮箱:xajtzcb@126.com <mailto:xajtzcb@126.com>)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广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及国家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治超工作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追责问效,重奖重罚。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予以通报批评;将治超工作成效与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资金、客货运站场建设相挂钩,根据工作成效予以倾斜或限制。强化对治超工作的考核,对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部门及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7118.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