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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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度,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根据《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减电〔20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秦岭北麓、渭河之滨,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灾害种类多、影响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地震、暴雨洪涝、干旱、冰雹、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我市灾害形势日益严峻,防灾减灾任务更加艰巨。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面向社会广泛普及各类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助技能,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防灾减灾各项活动,切实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完善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减灾委员会确定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要倡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要结合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重点排查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厂矿等场所的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结合去年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举办灾后重建成果展,宣传灾后重建工作成效。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开展座谈培训、观看科普影视作品、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各类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助技能;要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组织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深入查找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应急措施,推动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重点做好对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让每一个公民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基本技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时,要广泛使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使用图标时应保持标志的完整准确。

三、积极推进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城乡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要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要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要鼓励和支持社区家庭做好日常防灾准备,提升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能力;要继续大力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从5月7日至13日,全市将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要组织大中小学校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紧急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和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在“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期间播出,为“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人力、保障经费,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8日前报西安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6786744,传真:86786749)。

附件:1.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略)

2.“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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