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月22日和3月18日,我市新城区铭宇文体市场和碑林区中财金融广场接连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发生地点均处于我市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员密集区,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董军市长,任军号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深入、不走过场地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今年以来我市“1·22”和“3·18”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发展管安全、管行业管安全、管企业管安全”的要求,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领导、职能机构、管理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这次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把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员密集区消防安全为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商住楼的底层商户、经营店铺及餐饮店、商场、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要督促建设运营时间较长的经营场所,加快对消防设施、电源线路、消防通道的升级改造,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三是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管检查,严格施工明火作业环节审批,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及乱搭乱建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九小”场所的安全排查和监管。五是要针对春季旅游外出人员增多的特点,加强对环山旅游景区等林区防火安全的宣传检查,严防火灾事故。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领域:要认真检查客运、危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全面排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行驶、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营运、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按照非煤矿山“六必须、六禁止”的要求,加强对开采秩序混乱、安全条件不达标、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使用氯酸钾和生产、经营礼花弹以及“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
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空临边作业、地铁隧道等高危施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防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领域:要全面开展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电梯、吊装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营。
城市燃气领域:要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
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结合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
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
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将打击取缔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扎实细致,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要立即成立安全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严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制度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以预防消防火灾事故为重点的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监管主体部门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并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确保检查活动收到实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掌握实情、解决困难、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因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和领导,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值守,准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应急值守,遇到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4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市政府1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于4月20日前对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分组督查表附后。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表
分 组 |
督查组牵头单位 |
督查单位 |
备 注 |
第一组 |
市安监局 |
雁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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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市规划局 |
灞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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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市公安局 |
长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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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市农委 |
临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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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市人社局 |
周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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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市卫生局 |
未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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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市总工会 |
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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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市商务局 |
碑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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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市质监局 |
莲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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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市国土局 |
户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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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市国资委 |
高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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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组 |
市教育局 |
阎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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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组 |
市交通局 |
蓝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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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组 |
市建委 |
高新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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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组 |
市市政局 |
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沣东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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