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7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西安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保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及省政府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西安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重点减排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
1.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是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对治理无望或者环境隐患大的涉重金属企业,力争在2012年淘汰关闭。
2.全面深入整治以采矿、冶炼、提取、加工等为主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在2012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县、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其整治进展情况。通过公开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提升公众环境参与能力,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排情况,加大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监管力度,使警示标识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监管工作。督促危废处置、利用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检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主体责任。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和畜禽养殖场等重点行业制定检查方案,逐行业开展污染物减排专项检查工作,摸清行业污染现状,开展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二是强化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三是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达标排放。
2.加强火电企业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并扣减脱硫、脱硝电价。
3.加快水泥、畜禽养殖等行业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减排设施尽快建成投运。
4.加强现有造纸企业监督检查和逼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排放标准》,加强现有造纸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限产停产治理,运用逼退机制,促使一批企业退出造纸行业。
(四)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
1.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以保障群众环境安全为目标,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重金属、危废、扬尘、烟尘污染等环境安全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不定期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取缔行动。
2.继续加大小电镀、地条钢、小塑料、土炼油等“小作坊”式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集中整治过的区域开展“回头望”活动,严防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3.切实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出土工地内部道路未硬化、自动冲洗设备不正常使用、拆迁工地不湿法作业、渣土车超限装载、抛洒、乱倒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等工地存在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要求防尘措施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督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解决辖区突出污染问题,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4.继续开展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冒黑烟问题整治工作,加大规模以下燃煤设施拆改力度,整治垃圾焚烧、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责任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钱引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市环保局局长张印寿、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华俊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司法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建委和西安供电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颜昊担任。
市环保局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监察局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和失职、渎职行为;市司法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市发改委要抓好我市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合理分解节能降耗指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实施废旧商品回收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市工信委要制定我市今年推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作为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财政局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资金保障工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关闭取缔企业以奖代补等提供资金保障;市安监局要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冶炼企业的监管,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程序,在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充填排放法,从源头上消除地下采空区及尾矿库的隐患;市工商局要将发现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的排污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建委要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厂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污处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西安供电局要对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限电、停电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严格执行限电、停电措施,禁止向违法企业供电。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职能部门要将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整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不断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污染减排等工作开展不力、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问题
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活动。重点检查2010、2011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和涉重金属处罚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对至今仍未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由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曝光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涉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发动群众实行有奖监督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广泛支持、参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交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定期编发简报,交流经验,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布整治信息,在第一时间查处并回应有关方面在公开信息中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级各成员单位组织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和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及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传真、邮箱)于2012年5月1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对涉重金属、危废产排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区(县)、开发区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挂牌督办企业本月整改进展落实情况,提交一期环保专项行动信息。
(三)督查阶段(10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九部门或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检查、督查各区(县)、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各成员单位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文军 赵祎 联系电话:88428387 85392302
传 真:88428387 电子信箱:epi@xaepi.gov.cn <mailto:epi@xae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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