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4:47:5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震安全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把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带动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使之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使防震减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为全市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起示范作用。

二、工作内容

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有所递增;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二)地震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多学科的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及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市、区县地震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具备地震信息获取、处理和发布能力;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依法保护;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群测群防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三)强化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全部达到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率100%;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辖区内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永久保护价值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逐步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把地震安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均应建成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地震安全社区;新建农村公共设施、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住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开展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作;对农民自建住房提供抗震技术和施工技术指导,使农村地震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确保在遭遇6级地震、相当于所在区域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镇建筑、地震安全农居基本不倒塌,新建建筑物没有严重倒塌。

(六)结合辖区实际,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等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七)具有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因地制宜地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分级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具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地震灾情快速上报能力;在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制定地震应急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八)城区按照《西安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市政办发〔2010〕204号)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各区县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每年至少建设1处应急避难场所。

(九)建立分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三、工作步骤

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从2012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4月。各区县要研究制定本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各区县依据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区县和先进个人进行命名和表彰,总结创建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点面结合。要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整合资源。抓好监督检查,改善薄弱环节。

(三)创新思路,讲求实效。以能否提高减灾实效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标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做好示范,积累经验。

五、考评认定

(一)考评认定组由市地震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时间为2012年-2014年,对通过验收的区县授予“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对已获得“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称号的区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

附件: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评定标准(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7142.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