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的决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加快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营商环境,依据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一业一证”改革是在市场准入后的行业准营环节,政府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作为深化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一业一证”改革对于进一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增进市场主体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本区要更好发挥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加快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奋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标杆。
二、行业综合许可证是“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证的载体和效力集成,是确认市场主体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据以获得试点行业准营资格的证明。
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区审批改革部门作为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业一证”改革的统筹部门,应当协调推进本区相关改革探索工作,明确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建立试点行业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与改革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将试点行业中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整合为一张许可证。
四、区行政审批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应当统一受理市场主体申请,统一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统一规范和协调管理进驻服务窗口的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统一建设并完善配套的智能化系统。
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时,区行政审批局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关行政许可证可以与行业综合许可证一并颁发。
五、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的具体牵头部门,由该部门统一协调指导该行业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审批、监管、服务等相关事宜,组织制定统一适用于该行业的具体操作和行业综合监管细则。
六、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围绕服务市场主体便捷高效实现行业准营的目标,积极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再造业务流程,通过优化重构审批事项指引方式,对一个行业涉及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分类集成,形成一个导航系统、一张告知单、一张申请表、一套审批标准、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进一步简化内部工作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
七、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内容以其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加载的行政许可信息的内容为准,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行政许可信息与相应的纸质行政许可证具有同等证明力。
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或者失效,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同步变更或者删除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并视情形作其他相应处理。
八、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九、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本决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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