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文〔2019〕239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郑建文〔2019〕23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厘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着力开展企业项目挂牌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排查、市城建局及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着重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参建单位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建立、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等重点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行情况,是否认真审查资质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是否加大对生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力度,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积极配合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开展行业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情况。
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是否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落实整改;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时上报,看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参建单位自查自改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论证、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资质情况,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水排水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防护和评估情况。深度达到1.5m的基坑施工,监理旁站情况;对深度达到2.2m的基坑施工,基坑防护情况;深度达到3m以上的基坑施工,危大工程规范施工情况;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架子工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脚手架扫地杆及斜撑搭设、防护架体设置以及整体稳定性情况;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洞口、临边防护搭设方式及材质情况,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环、预埋扣件、连墙件或锚固钢筋设置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尤其是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制定、评审、论证及意见征求情况;
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施工现场外电保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合规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临时设施搭设、材质选用合规情况;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企业数据库建立、使用全过程管控、评价辨识、备案监控、防护距离、用途记录情况,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值班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换岗、转岗及新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宣传活动情况,进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教育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检查督促及整改落实情况。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情况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成立应急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危险源识别及分级响应机制。针对冬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是否认真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是否以防寒、防冻、防风、防火、防触电、防中毒为预防关键,严格落实冬季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是否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确保贯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针对辖区工程,是否认真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对农村自建房屋等建筑领域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是否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健全项目台账,完善检查计划,强化督导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账销号,责令施工单位限期逐一整改到位。针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和企业,是否列为重点挂牌督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摆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安全责任。市城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城建局党组书记杨虎臣、局长梁远森任组长,副局长曲标、总工程师远烁、市安监站站长李世杰、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站长张秋福任副组长,林海、廖薇、沈燕霞、魏宁虹、赵磊为成员,组织推动本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推动本辖区本企业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摸清基数底数。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快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清单”制定工作,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涵盖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摸清在建工地基数,查清事故隐患底数。要结合《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经批准开展的督导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与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检查考核,形成高压态势。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挂牌管理。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与监管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今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红牌管理,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对被省市通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的企业,实施黄牌管理,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隐患整改督查力度。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实行挂牌督办的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项目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
(四)严肃开展联合惩戒,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市城建局将进一步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挥“信用郑州”惩戒体系震慑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项目,通报约谈一批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公布曝光一批记录“黑名单”的参建单位,清理退出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企业,形成惩处建筑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落实“四个一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采取强硬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或移交有关单位处理。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建局。要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汪原力
电话:67188760
邮箱:ajzdck@163.com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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