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6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9〕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和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建地铁就是建城市、以地铁建设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推进各类资源向轨道交通倾斜,全力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资源整合、创新驱动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提供功能完备、运行安全、乘坐舒适、服务到位的轨道交通工具有效结合起来,优化设计,精细施工;二是坚持优先建设,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坚持资源整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市合力,充分挖掘、集中、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高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科技先导,推进融资创新、组织创新、建设创新、运营创新,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市情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新路。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在中心城区,加大轨道交通成网密度,加强换乘衔接,提高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在城市周边地区,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网络,鼓励开发地铁小镇,引导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人口向城市周边区域疏解。2020年,在中心城区构建“四纵两横”的轨道交通线网,初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49年,全市轨道交通线网将形成“多模式、一张网”的轨道线网,串联各个组团枢纽,与中心城轨网采用多线多点换乘,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整个城市的运转效率。实现中心城区高密度轨道交通覆盖率,完成横向“两翼”轨道交通联络线,市域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轨道交通覆盖率达到100%,带动“一轴两翼、两核七节点”全域城市化的发展;实现城市空间布局、支持城市建设重点,缓解交通供需矛盾、提升城市对外辐射力,为大连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提供支撑,真正发挥大连在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龙头”辐射作用。
二、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统筹
4.加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做好与轨道交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公交线网规划,预留城市轨道交通与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等其他交通方式的零换乘接口,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为目标,适度优化站点周边开发强度和集约化利用,对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6.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三层空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中层空间应优先保障轨道交通使用。对能够与场站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要按照组团开发模式建设,实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应纳入轨道交通项目整体管理。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配套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对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非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应按照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三、支持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7.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作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重点,按照“轨道+物业”的发展模式,大力实施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在优先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充分挖潜地上地下空间,通过复合设计、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的手段提升场站综合体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8.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划定两个区域的规划控制范围,形成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区域功能、用地、景观、交通、商业等一体化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车辆段、停车场、车站及其用地300米区域划定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核心区以外的特定区域划定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核心区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政府收储成本后全额注入地铁集团,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发展。
9.核心区内土地优先考虑用于车站、轨道、车辆段及城市公交等功能性建设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在周边条件允许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本着“向上大力发展上盖物业, 向下高效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对核心区土地开发策略及重点站点周边城市形态设计进行专题研究。规划区内土地用于建立集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轨道交通设施周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发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地铁集团协商提出规划、建设条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今后国家出台关于地铁经营用地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11.对轨道交通沿线尚未大规模开发的地块,在满足核心区和规划区用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把周边空余土地纳入土地储备收储。推动开发建设地铁小镇,依托轨道交通将人口和产业引导至城市周边区域,优化城市结构布局,带动城市周边区域快速发展。
四、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12.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沿线区政府(管委会)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具体出资比例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沿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的建设资金按各自辖区内的里程比例承担,对车辆段、停车场及控制中心等共享工程,按里程比例分担建设资金。
13.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
(1)市财政每年预算统筹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亿元,根据项目需求可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
(2)沿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的建设资金;
(3)国家、部委、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专项补助款项。
14.建立运营维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市财政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成本规制补贴办法,保障必要的运营维护资金,确保运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5.地铁集团于每年年底根据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测算下一年建设资金需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建设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地铁集团。
五、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16.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要适时编制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时序。地铁集团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批工作,加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度,减少设计变更,控制工程投资。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等要积极配合提供管线、设施档案资料。
17.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利用工作。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与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应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对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核准审批。
18.轨道交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属地化”原则,沿线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地铁集团负责落实。
1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手续的审批工作,落实好地铁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地铁以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20.市交通运输局要围绕轨道交通优化完善常规公交线网,落实地铁周边公交枢纽场站建设、公交线路调整优化等配套措施。地铁集团负责做好与轨道交通相配套的P+R(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做到轨道交通站点与P+R停车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1.地铁集团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优质高效。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施工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监测制度,严格控制重大风险源,确保施工安全。沿线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社会稳定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要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22.地铁集团要及时全面识别和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点,强化事前管理,重在预防和控制风险。要建立轨道交通项目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市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
23.地铁集团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的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新线开通前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做好新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的出具等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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