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0-25 21:39:37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9〕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和辽宁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要求,为明确与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模式,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服务到位、监管有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34号)规定,各行政监管部门要逐步将交易目录内的交易事项纳入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建共享。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的要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主导统一建设,实现与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各行业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全程在线。交易项目入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交易场地预约、评标专家抽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电子档案依权限查询等事项全部实行当事人网上自助办理。

坚持管服分离。强化各行政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督职能,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在线监督。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尽快完成仍由行政监管部门承担的交易服务工作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移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信用平台、审批平台以及其他行业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不断完善和推广“网上开、异地评”模式,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鼓励和引导使用电子保函。对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网上交易平台的各方交易主体行为,由市公管办会同各行政监管部门加强监督考评,各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和考评的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推送至市公管办,以便统一发布,对交易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入大数据应用分析功能,用大数据分析辅助交易,实行智慧交易、智慧服务和智慧监管。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四)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托我市现行交易目录,逐步推动各类交易项目进行平台交易。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及我市实际需求,适时调整我市交易目录,对交易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适时启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交易。

(五)创新交易方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6号)要求,凡是投标人不必要到现场的交易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开标。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7号)精神,鼓励招标人在全国范围内选用专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六)打造区域性交易中心。实行市县一体化交易布局,全市项目统一在同一平台入场,专家就近评标。市县两级交易原则上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服务,其他交易服务机构确需保留的,或尚有存续业务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牌子,场所建设须符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要求。大连产权交易所维持现状,业务接受市公管办指导。进一步扩大交易项目承接范围,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对接上海环交所建立跨区域环境权交易机制。通过省内城市合作和跨省域合作方式,在东北片区和环渤海经济带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七)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管理,将交易项目入场登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音视频资料、开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合同、履约验收和竣工销号记录等电子资料全部统一归档,实现交易电子档案依权限在线查询;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规范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实现对全国数字证书(CA)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兼容互认。

(八)扩大保证金电子保函应用和融资数据服务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接口对接参与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为中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实现电子保函和融资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行中标项目信用贷款数据服务,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电子保函收费标准由进入平台的金融机构共同决定,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九)依法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科学合理地设置和优化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逐步实现所有交易流程全部在线办理,缩减和取消市场主体提供基本信息材料环节。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十)实施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市公管办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评,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公管办要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十四)加紧完善和优化交易流程。市县两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招投标、水运工程招投标、水利(含水移民)工程招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含特许经营权)转让、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物业服务招投标、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等交易类别的流程进行清理,取消于法无据或设置重复的流程,优化运转不科学的流程。

(十五)开展综合评价。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公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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