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5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大连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号)和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加速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国家、省制定的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安装使用,以2018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59.14万辆为基数,2019年底汽车ETC安装数量达到98.26万辆以上,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类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
1.组织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制定ETC安装计划,7月5日前将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组织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以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ETC安装计划,7月5日前将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组织本区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以及社会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ETC安装计划,7月5日前将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对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7月5日前将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组织安装使用ETC
1.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2.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3.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4.深入社区和村镇,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5.到2019年底,各区市县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6.加大推广ETC应用场所,引导鼓励ETC在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7.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1.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2019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大连银保监局)
2.货运车辆的ETC车载装置使用,现阶段政策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3.依托商业银行网点、4S店、保险公司、车管所、检车线、加油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大连银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4.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组织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5.加快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
市发展改革委支持开展我市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负责拥堵路段、时段车辆分流,负责路警联合治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配合增加安装网点。
市财政局配合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做好转岗人员安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推进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营运车辆ETC安装工作,负责路警联合治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负责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负责推进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工作。配合增加安装网点。
市商务局配合增加安装网点。
市国资委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ETC安装使用工作。配合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制定ETC安装计划,组织安装使用ETC,配合增加安装网点。组织本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深入社区和村镇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工作。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配合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金普分公司做好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工作,完善结算系统,配合做好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大连银保监局指导商业银行做好ETC发行工作。
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大连分公司、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金普分公司承担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车辆ETC安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负责增加安装网点。负责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负责收费人员转岗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任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向省交通运输厅请示汇报进展情况。二是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时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三)全面加强超限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公路超限治理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优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水平,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积极开展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
(四)配合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五)强化督导和考核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序快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ETC发展应用,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将实行周调度、旬通报制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ETC发展工作情况统计和信息汇总,每周五11时30分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进度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措施、成效等相关数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张晓雯,联系电话:84301431)。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银行网点、电视新闻、报纸、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大连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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