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5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以当地政府、管委会名义向社会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大连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201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等,结合各区市县(先导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用地需求、《2019年市内四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市委、市政府2019年度工作部署,参考上年度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制定本计划。市本级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加强土地供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链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管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坚持兼顾去库存与防过热的调控原则,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去化周期较长的,要从严控制新增住宅用地规模直至暂停新供住宅用地;去化周期适中的,可合理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去化周期较短的,适当增加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3.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4.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用地需求。
5.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9年度大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31公顷。
(二)供应结构。2019年度大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公顷,住宅用地1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为土地供应打好基础。结合我市土地资源条件、年度经济发展要求、房地产市场状况、产业发展规划等因素,优化土地收储工作布局,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大交通沿线的土地收储工作,把握好供地节奏,及时供应,促使供应土地能尽快形成市场供给,提振市场信心。
(二)创新驱动,积极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的土地政策,土地要素由“量”的供给向“量、策”供给转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分析土地供应形势,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各方面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大连市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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