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0-25 21:43:2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9〕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斑海豹是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的旗舰物种,在我国主要分布于渤海和黄海海域。辽东湾结冰区是世界上8个斑海豹繁殖区中最南端的一个,目前,辽东湾斑海豹种群数量约2000头左右。辽东湾斑海豹拥有独特的遗传基因,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斑海豹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切实保护好海洋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重点研究解决全市斑海豹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成立大连市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海警第一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旅顺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等属地政府(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构建保护管理责任体系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全力做好斑海豹保护管理工作。

1.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辖区海域及斑海豹重要栖息地海域的海上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各区市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斑海豹保护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购买、利用斑海豹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斑海豹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制度,联合开展对动物园、宾馆、饭店、水族馆等场所的专项检查活动,规范斑海豹豢养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允许非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运输斑海豹的违法行为。

2.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推进完成斑海豹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斑海豹保护区监管和开展保护宣传工作。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斑海豹保护区日常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开展保护区资源调查、生态监测等科研工作。

3.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侦破非法猎捕斑海豹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案情和侦办进展情况,形成舆论震慑。加强与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协作,在斑海豹保护重点时段,抽调警力参与联合执法。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对全市集贸市场、黑加工点等场所涉及加工、贩卖、销售斑海豹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查处;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动物园、宾馆、饭店、水族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5.各区市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斑海豹保护和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属地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在斑海豹保护重点时段,加大对辖区海域、岸线、港口和海湾的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建立船只进出港登记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可疑船只和人员的排查力度,形成斑海豹保护管理高压态势。

三、健全基层保护网络

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斑海豹保护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管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成基层网格,其中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和网络员3~5名,负责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日常斑海豹保护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应给予各级网格员工作经费保障,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斑海豹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四、强化联动监管机制

每年1月初,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冬季斑海豹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我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斑海豹保护责任,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加大岸线巡查、渔船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盘锦、营口等市地沟通合作,探索建立斑海豹保护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长兴岛地区是猎捕、杀害斑海豹违法行为重点防控区。在斑海豹繁殖和育幼关键时期,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昼夜执法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港湾和岸线,坚决杜绝猎捕、杀害斑海豹违法行为发生。

五、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保护工作

冬季斑海豹繁殖和育幼期是保护关键时段。每年1月10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斑海豹保护系列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每年1月10日至1月19日,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斑海豹保护宣传进渔区、社区、学区、景区等活动。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每年1月20日至2月底,重点对斑海豹繁育栖息地进行监测巡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等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斑海豹救助、救护、救治等工作。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阶段):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继续加强斑海豹主要繁育栖息地、重点海域以及重要港口、码头的执法巡查工作,增加对各类作业船只的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斑海豹种群状况和洄游情况,积极开展斑海豹救助、救护、救治等工作。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冬季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斑海豹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在重要港口、船舶密集港湾以及周边村庄、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公告,发放《致渔民一封信》、斑海豹保护宣传手册,召开村民、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向斑海豹保护区沿岸居民特别是渔船主及其家属,宣讲斑海豹保护知识、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奖励举报政策,提高群众斑海豹保护意识和监督举报积极性。

每年3月1日(进入严格管理阶段)和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期间,市农业农村局要协调组织各区市政府(管委会)和保护区管理局,在大连自然博物馆、圣亚海洋世界、老虎滩极地馆以及各区市渔港码头、中小学校等地,开展“国际海豹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同时,通过“进景区、进社区、进学区、进渔区”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保护区管理局制定完善的斑海豹救助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斑海豹保护的积极性。

七、加强斑海豹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

根据斑海豹保护工作实际需要,保护区管理局应配备必要的巡护车辆、无人机和海上巡护船只(可租用民用渔船)等巡护设施设备;建设保护区实时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界碑、界桩和宣传栏等设施并定期维护。各区市政府(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重要港口、海湾、渔村等斑海豹保护管理重要区域设立永久性斑海豹保护警示牌,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可通过招聘政府雇员方式,补充必要的人员力量。

八、开展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

保护区管理局要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对斑海豹的资源分布、种群数量、洄游路线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对辽东湾北部冰区斑海豹资源进行调查,对保护区内蚂蚁岛、虎平岛等斑海豹上岸点的斑海豹数量及行为规律进行不定期监测,进一步掌握斑海豹资源分布、洄游路线和活动规律,为开展具体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九、完善应急救助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斑海豹救助网络,制定救助办法和救助预案,协调开展斑海豹救助工作,尽最大努力救助,争取最好救助效果。加强已救助斑海豹的登记建档和科学化管理等工作,根据斑海豹体征数据,适时组织开展斑海豹野外放生活动。

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的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斑海豹保护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彻查案件线索,坚决将斑海豹犯罪案件办成铁案,使罪犯得到应有惩处,务必达到震慑效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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