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3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34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7日
大连市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
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加快教育现代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精神,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现就大连市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经费投入使用和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优化布局规划
(一)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一策,统筹优化两类学校规划布局,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3〕147号)确定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范围和处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区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对于因小规模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距离超过2.5公里、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时应配备校车,满足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的就近入学需求,乘坐校车的学生可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2〕122号)、《关于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教〔2012〕170号)确定的学生乘车补助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三)落实办学标准。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保证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教学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对于乡镇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设置卫生室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明确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达到《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75号)明确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加快两类学校建设。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要摸清底数,对照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精打细算,避免浪费,落实建设资金,加快两类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师标准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核定附加编制,并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含城镇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中小学(含涉农地区两类学校)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考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部门应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现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和支教工作,对于经选派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优质学校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的力度,推进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两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加强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增加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在规定范围内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要按规定解决好小规模学校走校任教时教师的交通费用,进行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应考虑教师走校任教的实际。(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不断强化经费保障
(九)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不低于100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上浮25%核定公用经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区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公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经费。对于两类学校的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所需资金,当地财政部门要额外安排,予以保障。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六、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十一)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各地区要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开足开齐开好课程。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32号),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办学模式改革全覆盖,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不断提升两类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对于规划保留和建设的两类学校要实现校校通光纤,互联网接入速率不低于100M,班班有互动教学设备,力争做到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千课计划”等优质课程资源,采取同步教研、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咨询等方式,发挥好优质学校、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两类学校建设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复查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测重点,作为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教育监督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置。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两类学校开展质量评估,为教研指导和教学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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