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5 21:50:2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工作,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基准地价表.doc

 2.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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