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撬动和引导,建立协同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大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支撑大连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4%.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2%以上,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到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50%.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重点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重点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培育、壮大研发设计类企业,加大对该类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80%.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2020年达到16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并采取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企业按规定将创新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完善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制度。推进市属和区市县(先导区)国有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科技创新企业。推动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对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分别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到2020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吸引中科院系统、知名高校在大连建设科研机构。支持开放式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政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撬动作用
1.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确保兑现各类政策承诺,满足未来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投向,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继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各类重点计划项目;涉企的市级科技类项目,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与资本相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发行债券,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等业务。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机制,完善小额贷款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1.积极落实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服务,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大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用足用好现有创新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
3.扩大创新机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将在自创区实施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推广至全市,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参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年度R&D经费新增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参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R&D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国防科工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强研发统计与监测。充分挖掘R&D投入数据潜力,将全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R&D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创新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建立城市创新指数、研发活动、企业创新、科技平台等专项统计监测体系。
加强重点单位的监测跟踪,建立重点单位名录库,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及时了解R&D经费投入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重点推动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由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全市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指导高等院校对教育科研共用的设施设备、试验场地建设、图书文献、后勤保障等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市、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所属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统计范围,并切实加强研发投入统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全市研发投入和各行业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报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强科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方式,加大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的专项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统筹推进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计划,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将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强化过程督导
上下联动,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奖励先进、问责问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大连市科技研发投入工作考核办法》,将研发投入等指标纳入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标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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