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9〕3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改装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0-26 01:06:3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改装的通告》



大政发〔2019〕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超载、扬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城市道路及环境卫生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改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其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货箱模式,由电机驱动,铰链拖拽货箱篷布实现自动开合,其闭合方式采用推拉闭合式,防止超载、货物脱落和撒漏,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地点进行运输及排放。

本通告发布后新购的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有封闭改装需求的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可自即日起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经具备车辆改装资质的改装企业改装合格后,车主凭《散流体运输车辆改装登记表》、车辆所有人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产品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备案证》。车主从事排渣业务,还需持《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备案证》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新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旧版作废)。

三、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本市或外埠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均可在本通告发布后15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名,经市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后,即可从事车辆改装工作。

为鼓励车主尽快改装,市政府对在2019年11月30日前提出改装申请,车籍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按照改装技术要求完成改装的车主,以每台最高0.88万元的金额进行补贴,其中车厢长5.6米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台0.68万元;车厢长5.6米(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台0.88万元,超出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车辆,不享受市政府补贴政策。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四、车辆封闭改装过渡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过渡期后,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11-84480021、84480028。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文件解读:《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改装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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