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9〕2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10-26 01:06:53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政发〔2019〕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107项,其中取消25项、增加23项、承接40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16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和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0号文件印发)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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