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4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6 01:12:22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8〕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期间“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省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省增加的行政职权,要仔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凡是我市需相应增加的,要及时增加到位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提高办事效率;对省下放到我市的和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职权,要认真做好承接,防止出现权责“空档”;对省调整的行政职权(包括合并、规范和转为内部管理等事项),要相应做好调整,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调整的事项,研究提出我市对应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按要求填写《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1、2、3);各部门将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18年1月4日前反馈市政府审改办。

三、对于各部门反馈的表格,市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建议,由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8〕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21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行使58项,合并180项,增加85项,调整规范54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8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4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机构改革,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行政职权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档”.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市、县(市、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2.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3.省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xls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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