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39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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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39号







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促进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锦州市促进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新亮点,拓宽就业渠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呼叫中心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示范集聚的原则,培育竞争新优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呼叫中心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规划


1.以锦州滨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依托,推动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和大数据应用集聚发展。到2023年,全市呼叫中心产业从业人数力争达到3—5万人,逐步建成东北地区最大呼叫中心与大数据应用产业集聚区。


2.完成《锦州市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专业研究机构,重点研究我市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背景与现状,明确呼叫中心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实施路径,规划呼叫中心产业定位与布局,指明呼叫中心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呼叫中心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呼叫中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产业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压缩呼叫类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二)资金扶持政策


1.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呼叫中心类企业实行奖励政策,滨海新区按照企业为本区创造增量财力的80%给予奖励。以2018年为基数,执行3年,3年后继续减半执行2年。奖励资金由滨海新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2.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推动呼叫中心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保险企业开展市外车船保险业务,为市本级贡献财力的80%部分由市财政局返还给滨海新区,其中:由滨海新区财政将60%部分补贴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发展;20%部分用于补充滨海新区财力。市财政按季度结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滨海新区管委会)


4.对用工150人以上的企业,每净增1人按6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引导资金扶持,用工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补贴资金由滨海新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5.对实体办公的企业,获得锦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并在锦州市实施的呼叫中心项目,按照上级支持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补贴资金由滨海新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6.呼叫中心产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产业基金补贴扶持,补贴资金由滨海新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三)税收相关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呼叫中心属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为企业运营服务,在纳税人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四)人力资源政策


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在锦州登记注册且依法在锦州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利用现代通信与计算机技术,从事呼叫中心服务的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用工指导、信息发布等服务,免费为其提供招聘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支持和引导滨海新区市属及以下企业招录从事呼叫中心产业的高校毕业生 (含中专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多不超过2年(锦州籍毕业生不超过3年)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驻锦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中专)给予不超过3年的上述补贴。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到滨海新区就业创业的人才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离校2年内),在见习期限(3—6个月)内,按月享受不低于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并领取见习补贴的月份计算。市政府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新调整情况执行该政策。就业见习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安家补贴、硕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安家补贴、“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资金由滨海新区负责。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6.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大中专(含技校、职高)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即可落户。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7.鼓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现代服务学校等机构增设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紧缺专业,定制可行性教学计划,瞄准市场需求,设定招生数量,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学校可与滨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建立人才培养与实训机制,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通过在岗培训提升企业员工技能,通过企业实习提高在校学生社会实践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建设


(1)实行输送毕业生奖励政策。驻锦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按规定为园区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50名以上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且与企业签订规定年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每所院校本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各类职业院校按规定为园区企业一次性输送30名以上高级工或10名以上技师应届毕业生且签订规定年限劳动合同的,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给予奖励,每所院校本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2)新录用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经确认具备培训能力的)或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照省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训期限为1—2年。学员培训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对按规定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用房优惠政策


1.办公用房


(1)对注册企业按照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标准,提供办公用房,5年内免租金,办公用房达到简易装修标准(地砖、吊顶、水、双线电、公共区域装修)。企业自行装修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对第三方提供办公场地的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场地费用。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2)对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在滨海新区创建150座席以上的保险金融电商项目,可以按照以租代建模式,根据企业要求提供装修好的办公职场(含卡座、强弱电、空调等),以租代建费用按5年收回综合投资成本平摊收取;5年内免收办公用房租金。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3)企业购买区属企业开发的办公用房,按综合成本价出售。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2.生活用房


(1)提供四人间精装公寓,满足职工居住需求,配备床、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每间收取租金800—1000元/月。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2)对外市来滨海新区就业的呼叫中心类企业人员,在滨海新区内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7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3)对高校毕业生在滨海新区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且帐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应届毕业生(含中专)在滨海新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用房优惠政策补贴由滨海新区承担。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三、行业组织


适时成立锦州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通过成立服务外包行业组织,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加强内部协调发展,促进与外地呼叫中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呼叫中心产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呼叫中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呼叫中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审定呼叫中心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规划,部署和检查涉及呼叫中心产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滨海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对呼叫中心产业工作的领导,推动辖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我市呼叫中心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呼叫中心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积极构建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鼓励校企合作,加强人才共育。


(三)建立统计制度。建立呼叫中心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呼叫中心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呼叫中心产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报告。


(四)加强行业规范。推动建立呼叫中心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服务外包诚信体系,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


(五)纳入绩效考核。将呼叫中心产业发展列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并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制定呼叫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呼叫中心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好推动呼叫中心产业快速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搭建服务平台,全力推进我市呼叫中心产业快速发展。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呼叫中心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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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