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37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7 03:16:04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水环境污染,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锦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锦委办发〔2018〕71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区排水管理,全面推行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建立污水排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保护排水设施,有效解决生活、生产污水溢流入河污染问题,到2020年前,全面消除锦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二、整治范围、对象及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锦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整治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称排水户);整治时间为两个月(2019年5月13日—7月13日)。


三、整治内容


1.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2.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


3.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


4.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5.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6.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7.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23日)


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发布通告,广泛宣传规范排水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排水户的认识和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拒不整改的排水户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向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排水违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3237107,举报地点设在古塔区广西街6—1,市政管理处设施监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13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排水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水户的排水状况,包括行业类别、排水管网情况、排水许可情况、出水水质、水量、及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等。对本辖区内排水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既有排水户要限期补办排水许可证,新增排水户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限期于2019年6月13日前到属地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排水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3日—7月13日)


由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检查执法。通过采取进入现场检查、监测;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拒不整改或者拒不补办排水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做好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负责对排水许可证核发、行政执法和长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锦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排水户进行资料收集、调查摸底、督查整改;对排水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办理排水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监管;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罚。


3.市生态环境局:提供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4.市司法局: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对执法检查进行解释。


5.市财政局:负责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财政保障资金。(滨海新区、南站地区由属地财政负担)


6.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对妨碍和阻挠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7.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8.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应缴未缴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收缴。


9.市城建集团:负责提供锦州市排水管网现状情况,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并统计群众监督举报信息,并转送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规范排水意识,认识到本次排水整治专项行动是落实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成立锦州市排水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实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部门联动,坚持齐抓共管。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形成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相关各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狠抓落实,做到信息互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各行业排水户规范排水。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排水、不按规定整改的排水行为要重点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将规范排水纳入各行业管理日常监管内容,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督到位。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落实台账管理,坚持日常监督,要坚持各单位(部门)合力管控,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附件


锦州市排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杨  林    市政府副市长


张忠龙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刘占禄    古塔区政府区长


马晓春    凌河区政府代区长


冯长伟    太和区政府区长


郑文彬    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


缪徵阁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春刚    市委市政府督考办主任


赵志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葛立军    市水利局局长


李汝杰    市司法局局长


戴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恩国    市财政局局长


梁  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志军    市审计局局长


胡吉富    市审批局局长


王绍辉    市营商局


祁凤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祖凤坤    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谷建国    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  韬    市城建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建集团,负责综合协调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志强(兼),副主任祁凤海、周韬(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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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