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3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04:51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锦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


补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作为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惠及全市农业生产者,能够促进农业生产者购买机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国家和省级主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加强组织管理,提升监管力度,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资金使用的管理,市级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组成的锦州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机补贴和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商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两类项目资金指标分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度任务的落实和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的审计。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机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及深松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包括资金需求摸底、补贴或实施对象确认、核实验收、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结构组建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等重大工作事项,并联合实施监管。


三、资金分配使用


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需求、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等因素,市本级将资金指标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上年资金结转量较大的县(市)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各级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1.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购机信息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


2.资金结转


对当年未完成计划形成的结转资金,各县(市)区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金监管


针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资金使用


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的发放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的原则,作业完成经验收和公示后再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的实施对象。


2.资金结转


对当年未完成计划形成的结转资金,各县(市)区可在下一年度按照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继续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支出。


3.资金监管


对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或有疑问的实施对象加大核验力度。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要据实收回补助资金,审计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核验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


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现场核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核实和上门核实等多种方式。核查过程中要做到逐台核查,“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格落实“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开展补贴核查工作要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二)深松整地作业核实验收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稽查队伍,核实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市级制定的作业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对象开展的深松作业补助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实验收。实施对象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采取人工核查、第三方核查或信息化监测技术等方式强化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在人工抽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对于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方式进行核实验收的,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面积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保质、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管


全市要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相关政策实施全程监管。根据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督导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督导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一)坚持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市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与各县(市)区应按自身承担的职责和管理范围,依据制度规定、方案计划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遵循一级抓一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市级业务部门重点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业务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持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原则


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共同行使项目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职能。


1.市财政局负责围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兑付及其相关的工作监督,每年年底前完成最少一次检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每年最少完成两次检查。(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机生产作业技术质量以及业务管理程序,通过深松远程监控平台做好深松(深翻)作业监管、作业质量监管及系统维护,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督导检查。(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4.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年度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补贴、补助对象的审核,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批和核实工作;负责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实施对象和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和投诉受理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信息公开


全市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全面建立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将农机购置补贴和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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