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29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04:58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相关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申请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交易现场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国家、省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
附件:目录.pdf
文件解读链接: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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