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25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05:06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降低费率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费率调整、保费征收、基金预算调整和资金筹集等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清理规范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做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级统筹的有序衔接和顺利过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附件: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任  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富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韩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飞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国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守文  市医保局副局长


胡秀娟  市统计局副县级调研员


黄永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齐丽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姬振平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国珍(兼)。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围观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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