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1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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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现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从锦州市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对有可能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均控制在10%以内。实现短期治理初见成效,长远角度长治久清,提升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女儿河右岸截污干管于2018年2月初竣工通水后,我市主城区集中排放污水已做到全收集。目前,小凌河左岸截污干管末端溢流口还有少量污水溢流问题,准备在2020年底前解决。(主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滨海新区、南站新区、汤河子工业区等由各属地政府负责。)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查处和整改。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修建一定数量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到2020年实现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8年10月,常屯河黑臭水体改造工程完成后,锦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2.26万吨中水开始回用生态调节,加上2010年10月锦州第一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1.34万吨中水回用大唐热电厂,现锦州市平均每日中水回用已有3.6万吨。在此基础上,我市正在建设用于生态调节的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每日回用中水10万吨,该工程将于2019年5月竣工通水,届时我市城市中水回用将达到13.6万吨,中水回用率达3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锦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2018—2020年,按照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好各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不断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依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水质交叉监测制度,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4月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核清并上报本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政处、市政院对市建成区水系进行全面核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按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市政府组织核实调查后转有关机关予以问责;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锦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年度整治计划表


 2.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责任清单



附件1


锦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年度整治计划表


序号


项目


负责人


黑臭水体名称


黑臭水体


长  度


(km)


黑臭级别


完成成时限


1


张  鹏


百股河


0.6


轻度


2017


2


李晓明


北湖公园


轻度


2017


3


何良民


女儿河


1


轻度


2017


4


李  勇


常屯河


3.3


轻度


2018


5


何良民


小凌河


1.8


轻度


2019



附件2


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责任清单


序号


单  位


职    责


1


各区政府


(管委会)


核清并上报本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对完成治理并通过初见成效评估的黑臭水体进行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破坏水体环境相关问题;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建立垃圾清理、转运制度;全面推行排水许可证制度。


2


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2019年底前,锦州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相关工作;2018—2020年,按照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好各项落实;依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水质交叉监测制度,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每年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取缔非法排污口。


3


市住建局(主城区由市住建局负责,滨海新区、南站新区、汤河子工业区等由各属地政府负责)


实施女儿河、百股河、常屯河、小凌河等4条河流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将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年底将落实情况向省住建厅、环保厅报告情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指导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加强运营监管,推进河道生态补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对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


4


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实施北湖公园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清理沿河湖公园内的垃圾;对公园水系进行生态修复。


5


市水利局


全面划定城市河湖管理范围;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岸线内垃圾,消除翻底泥情况;收集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合理调配水资源,对流域生态流量进行统筹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6


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市自然资源局


全面划定城市蓝线管理范围;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


8


市发改委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


9


市财政局


落实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资金,完善污水处理相关收费政策;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10


市审批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


11


监察委、组织部


根据政府核实问责建议,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领导和单位实施问责。


备注


各单位均需结合本方案及自身职责制定本单位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


文件解读链接: 《锦州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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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