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机〔2019〕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07:29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锦政办机〔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98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更名为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7〕58号)精神,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任  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旭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罗冠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赵春刚  市委市政府督考办主任


陈  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斌  市教育局局长


丁耀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甄  理  市民政局局长


李汝杰  市司法局局长


邢恩国  市财政局局长


李富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  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志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乔  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门大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立新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汪孝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立东  市应急局局长


谷  珏  市国资委主任


刘宝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晓方  市金融局局长


胡吉富  市营商局局长


王志广  市医保局局长


刘述人  市扶贫办主任


刘春荣  市审批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陈超(兼)。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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