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11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现就机构改革期间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工作
涉及机构改革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对网站进行调整,切实做好新建、改版、整合、迁移、下线及名称域名规范等工作,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善信息。
1.名称不变、个别职能调整的市政府部门,要及时增加或迁移网站中已转入或划出职能的相关信息。
2.名称变更、个别职能调整的市政府部门,要及时增加或迁移网站中已转入或划出职能的相关信息,并规范使用网站名称,以变更后的部门名称重新申请中、英文域名,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3.机构合并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明确网站整合工作责任主体,以其中一个网站为基础进行整合,另一个网站申请永久下线。同时,规范网站名称,重新申请中、英文域名,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4.新组建的市政府部门,要抓紧明确网站建设工作责任主体,由本部门办公室负责,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本部门网站建设。
5.不再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网站永久下线,并做好迁移信息公告、相关内容整合、网站域名及标识证书信息注销等工作。审核通过后,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说明网站内容去向,公告信息原则上保留30天以上,在此期间要保持网站正常运行,待网站内容功能整合迁移完成后,方可下线,注销域名及相关备案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点击“完成下线”功能,变更网站状态。
6.部门网站新建、整合、改版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赋予网站名称和域名,市信息中心要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调整和内容更新,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做好网站开办整合工作。新建部门网站原则上必须依托市政府网站群建设,不在市政府网站群的部门网站要在2018年12月底前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群。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承担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市政府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已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信息。
2.新组建的市政府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集中公开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
3.不再保留及相关职能划转的市政府部门要与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做好工作交接,研究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要在其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三、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渠道要继续保持畅通,按时限规范做好公开申请答复工作。
2.各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后,不再保留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关闭,不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3.各部门“三定方案”印发后,仍收到关于本部门已划转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若相关信息仍在本部门保存的,须向申请人送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做好答复工作。若相关信息已移交其他部门,须告知申请人申请渠道。
四、编制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不再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要加快总结2018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编制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填写《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张平,电话:3888160,邮箱:gkb2018@163.com)新设立及保留的市政府部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电子邮箱zhjc3880573@163.com下载,密码:3880296。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