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107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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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锦州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锦州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根据《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两次批示精神,把“厕所革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文明工程来抓,以提升厕所服务品质为手段,以方便群众如厕为目的,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工作机制,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县(市)区发展水平、城乡差异,科学合理选择推进“厕所革命”的方式方法,结合现有厕所数量、布局及群众需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规划引导,科学布局。根据国家标准、区域人口分布、产业状况和公厕使用强度,合理规划公厕布局。精心组织设计,突出以人为本。农村户厕改造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


建管并重,提升服务。注重生态、环保、经济、实用,形成规范建设、精细管理、优化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严格依法管理。完善公厕标识指引,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就近如厕。


注重实用,力戒豪华。厕所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切忌盲目贪大图洋,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积极营造文明如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如厕”的目标。


1.城镇公厕


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计划三年共新建改造公厕585座、新增内厕(单位内部厕所,下同)开放189座。其中,城市新建改造公厕311座、新增内厕开放79座,基本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至5座公厕;乡镇新建改造公厕274座、新增内厕开放110座。


2018年,城市新建改造公厕122座、新增内厕开放25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71座、新增内厕开放49座。2019年,城市新建改造公厕95座、新增内厕开放26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103座、新增内厕开放30座。2020年,城市新建改造公厕94座、新增内厕开放28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100座、新增内厕开放31座。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公园局、市环卫处、市清洁处)


2.旅游厕所


到2020年底,全市计划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272座,其中新建247座、改扩建25座。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干道、重点交通集散点、重点乡村旅游点、重点旅游餐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重点休闲步行区的厕所要达到相关质量等级标准,厕所数量充足,管理有效。


2018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31座;2019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86座;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55座。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农村户厕


到2020年,凌河区、古塔区、滨海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太和区、松山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提高。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农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镇公厕建设


1.规划引导,合理布局。进一步开展城镇公厕现状调查和分类评估,建立健全城镇公厕档案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公厕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环卫处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公园局、市清洁处)


2.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新城、新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厕。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厕的,要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落实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卫单位要依法参与环境卫生专项设施规划、设计及验收工作。加快改造老城、老区的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厕。积极推进社会厕所共享化,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按规定率先免费对外开放;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内厕开放时间不得少于营业时间。发展农宿、旅游观光等外来人口聚集的行政村,按需配建公厕。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环卫处;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


3.科学设计,经济实用。城镇公厕设计和建设要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力戒豪华,脱离实际。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在人流集中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有条件的公厕可设置无性别厕位。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手抓杆等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清洁处;配合单位:市公园局、市残联)


4.建管并重,提升服务。要建立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配备专职责任人和保洁员,建立厕位损坏维修报备制度,有效利用可用厕位。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厕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标明开放时间。运用“互联网+”,推广“城市公厕云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如厕。切实加强学校、交通枢纽、商场、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公厕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对企业弃管的公厕,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清洁处;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卫处)


5.科技支撑,绿色环保。新建、改扩建公厕要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要求。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结合,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合北方寒区低成本、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及资源化利用的排泄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针对不同条件和类型,开展试点和示范工程。各地要组织完成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移动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科技局、市清洁处;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园局)


(二)提升旅游厕所品质


1.提升规划和建设水平。旅游厕所的规划与设计,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要根据各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规模比例,确定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的数量,力求数量与质量、实用与美观相协调。厕所建设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的要求,突出实用性和方便性,要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注重设施完备、功能实用、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鼓励选用环保建筑材料,主体建筑与供电、供水、排污、环保等公用设施相衔接,做好指示牌等附属设施建设;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按照《厕所革命技术与设备指南》要求,不断创新循环水冲、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技术。在气候寒冷、无上下水系统的区域,推广生物处理技术,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在除臭杀菌技术方面,推广电子分解技术、光触媒技术、射线杀菌技术等。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的厕所70%以上达到A 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新创建A 级景区旅游厕所100%要达到A 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加快第三卫生间建设步伐,力争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4星级以上温泉旅游企业逐步实现全覆盖,鼓励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人性化的旅游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推广以PPP模式、提供承包经营、大中型企业冠名赞助、企业出资政府回购等“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和机关事业单位认养厕所,创新“一厕多用机制”。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养机制。拓展延伸厕所功能,提供WIFI、便利店、线路查询、取款机、废品回收等服务。探索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鼓励设置男女厕位转换、开设女性专用厕所,体现人文关怀。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节庆活动期间,鼓励设置移动厕所。鼓励和倡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向游客免费开放,统一设置免费开放指示牌。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3.积极营造文明环境。深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推动文明如厕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引导广大游客、群众养成自觉爱护厕所设备、保持卫生,培育文明如厕的良好习惯,坚决抵制不良的如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城万众厕所文明大行动”,在“世界厕所日”“中国旅游日”“五·一”“十·一”等重点时间,制作文明如厕宣传材料和宣传片在游客集中场所发放和播放。充分发挥“厕所革命”志愿者的作用,深入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等游客集中场所宣传文明如厕,带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抓好农村户厕改造


1.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村庄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地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农村新建房舍的审批时,将农村户厕纳入规划审批中;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原则上采用水冲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双坑交替式厕所。鼓励加大水冲式卫生厕所建设比例,提倡改厕入户,确保冬季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示范引领,整村推进。对本县(市)区美丽乡村和宜居乡村进行排查,确保全面达标。积极探索户厕建设适宜技术和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户厕建设示范县、示范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3.加强协作,粪污同治。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要同步实施粪污治理。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区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推行合理改厕模式。农村新建户用厕所要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指导村民科学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对未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统一开展收集和清运。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垃圾。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管理,同步维护。农村户厕要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农村户厕的管理和维护。农村户厕维修和管理,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对新(改)建的户厕建档造册,涉农县(市)区组织填写农村改厕村统计表和户厕明细表,留存备查。对已建成的农村户厕要以村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排查和维修,做好日常养护。


〔(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统筹推进


各县(市)政府是推进“厕所革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推进“厕所革命”的各级领导组织,不断完善推进“厕所革命”协调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工作。


(二)分工负责、紧密合作


全市城镇公厕、旅游厕所、农村户厕推进“厕所革命”的协调指导、统筹推进等工作,由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分别牵头负责,并统一收集和报送所分管厕所类别的全市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严格落实省、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


各县(市)政府要参照此方案,制定本辖区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内容须包含城镇公厕、旅游厕所、农村户厕等相关任务和指标,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2018年度的工作总结,由各县(市)政府和上述三家牵头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至市住建委,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广开渠道、筹集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统筹使用“厕所革命”相关专项资金。景区等单位要从门票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厕所建设运营。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厕所建设、运营和服务。


(四)政策支持、强化保障


要加大厕所用地保障力度,新建、改建厕所用地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体申请,按法定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公厕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取。对公厕建设项目的管网配套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挂牌开放的内厕,积极探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将推进“厕所革命”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作为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生态文明示范区、城镇“绿叶杯”竞赛等创建活动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考核内容。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报刊、电视、户外公益广告等媒介手段,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营造公众知晓、公众支持、公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


附件:锦政办发[2018]107号(word版)附件1-3.doc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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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