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100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14:32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00号








黑山县、凌海市、义县、太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为加强锦阜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锦阜高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划定锦州市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在锦阜高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锦阜高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有关行为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做好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工作


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此项工作,认真教育引导群众爱护和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一)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二)县(市)区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锦阜高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控制在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文件解读来源: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锦阜高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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