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9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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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锦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安排,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一)到2018年底前。


1.“一网通办”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公共服务事项至少开通100项。


2.“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3.“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两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到2019年底前。


1.“一网通办”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公共服务事项至少开通150项。


2.“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3.“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原则及责任区分


(一)工作原则。


1.按照“市软环境办公室总体牵头协调,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推动,市直各任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按序时进度同步推进”的原则,高标准落实改革任务。


2.按照“任务随着职能走”的原则,现行各市直单位承担的建设任务,在全市行政机构改革后任务跟着职能平移,保证改革任务连续性。


3.按照“总体方案为主,补充方案调整”的原则,方案中既定建设指标、完成时限、任务要求等如有更新和变动,将适时印发补充方案,确保改革任务与省要求同频、同步。


4.按照“按任务方向落实总体责任、各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省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时能够责任到单位、定位到人员。


(二)总体责任区分。


1.“一网通办”工作。由市信息中心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按省定指标及时间节点完成。


2.“只进一扇门”工作。由市编委办负总责,市行政审批局及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省定指标及时间节点完成。


3.“最多跑一次”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等设服务大厅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的派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自按照省定指标及时间节点完成。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标准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1.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1)进一步梳理、界定交通出行、教育教学、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扶贫济困、公共事业、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公共资源交易、治安管理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信息中心〕


(2)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信息中心〕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


(3)坚持“数据同源、更新同步”,以“分类准确,企业和群众看得懂、能办事;符合实际,省、市、县三级基本要素的名称和内容统一”为标准,动态调整发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实时纳入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信息中心〕


3.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4)整合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分散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将已开通网上办事功能的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垂直系统采取链接跳转方式实现。不具备网上办事功能的服务事项,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办理流程,分配账号管理权限,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在线缴费(拨付)和在线反馈等功能,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地区办事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5)各县(市)区参照市政务服务网建设标准自行开发建设网上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流程,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4.市政务服务网与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


(6)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就业人才网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8)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将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9)市信息中心负责将网上审批系统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具备自建系统的其他单位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有自建系统的单位;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5.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


(11)结合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APP系统建设管理,整合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建APP系统,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移动端入口,持续为企业和群众开通更多使用频率高、应用范围广的便利化服务功能。(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12)充分发挥“锦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将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向微信端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服务渠道。(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6.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13)按省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归档等法律效力,尽快消除电子归档的制度障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


(14)全面开展政务服务领域文件电子化工作,研究制定政务服务领域电子文件归档标准和管理办法,帮助相关单位将有效存量证照和文件录入市电子证照库,实现新增证照(批文)边下发边电子化,存量证照(批文)逐步入库电子化。(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档案馆;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


(15)实现办事过程电子文件流转,改变纸质材料流转费时费力状况。〔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


7.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16)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要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中心之外无审批”;原则上,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按照“应划尽划”原则,进一步将行政许可事项向本级行政审批局划转集中。对不具备划转条件的事项,以“三集中、三到位”方式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按工作目标要求进行。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及中省直单位,各县(市)区〕


8.强化进厅人员监督管理。


(17)市行政审批局全权负责对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进驻(派驻)人员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市行政审批局集中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考核机制,各派驻单位派驻人员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派驻单位同步应用并实行“一票否决”。〔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派驻单位,各县(市)区〕


(18)各派驻单位派驻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坚决杜绝“轮岗派驻”。〔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派驻单位;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


(19)高标准开展“一窗受理”,扎实开展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等设服务大厅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各派驻单位,各县(市)区〕


9.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20)各级行政审批大厅配齐并启用排队叫号、现场服务评价设施;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并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等设服务大厅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各派驻单位,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


(21)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行政审批大厅要同源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10.推进办事减材料、减环节。


(22)梳理发布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30个高频事项,研究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


(23)梳理发布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100个高频事项,研究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


(24)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


11.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25)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加快编制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调查表,明确数据信息存储方式、共享属性、开放属性和更新周期等要素信息,细化数据结构(信息项名称、信息项格式、信息长度等。按照“谁建设、谁对接”的原则,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数据挂接、上传和持续更新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


(26)分别以公安人口信息库、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发改委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全市综合性人口信息库和综合性法人信息库。加快开展电子证照(批文)目录编制、数据采集、证照底图生成和证照互认共享等工作,建设全市证照库,通过电子证照实现网络核验和共享复用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12.推进“最多跑一次”延伸。


(27)梳理发布政务服务“网上办”、以邮政快递等方式“不见面”行政审批服务清单和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等设服务大厅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的派驻单位,各县(市)区〕


(28)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加强乡(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9)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梳理发布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全覆盖。〔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任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端正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担当,确保本县(市)区、本部门改革任务按序时进度高标准完成。要统筹落实行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要落实具体人员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节点、按标准落实落地;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与沟通,确保改革任务同频同步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落实。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结合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与优化营商环境其他工作同调度、同推进,保证改革难题及时破解、标准任务如期完成。建立落实考核督查制度,将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确保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如期实现。建立工作信息归集制度,“三项改革任务”的主责单位(市信息中心、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设服务大厅单位)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与汇总,每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软环境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市软环境办公室:黄铎;电话:3888905)。


(三)加强培训推广。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开展好提高面向公众办事服务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等工作。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广开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附件:1.落实方案任务分工表.doc


2.全市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


3.全市应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


文件解读链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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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