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88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四个县(市)下放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21:5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四个县(市)下放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8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省、市关于“放管服”文件的相关要求,依据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和省住建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的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四个县(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所需要件,由四个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核准、发证。


2.四个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市住建委申请备案。


3.市住建委向省住建厅上报备案表、申领表,取证发给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二、具体要求


1.四个县(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落实好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2.市住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指导四个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文件解读链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四个县(市)下放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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