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87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 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21:52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 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锦州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22号)要求,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审批局、锦州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照《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我市2018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锦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30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42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改委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3项,市国土局1项,市环保局9项,市住建委3项,市港口与口岸局1项,市农委2项,市水务局13项,市林业局1项,市海洋渔业局2项,市审批局2项,锦州海事局1项,市河长制办公室2项。


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见《锦州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市发改委1分,市公安局2分,市财政局3分,市国土局2分,市环保局25分,市住建委8分,市港口与口岸局3分,市农委6分,市水务局32分,市林业局1分,市海洋渔业局5分,市审批局3分,锦州海事局1分,市河长制办公室8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市直各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县(市)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同时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自查评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直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直各牵头单位,同时抄送至市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市直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锦政办发[2018]87号(word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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