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8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精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本部门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
(一)各部门网站均需开设的子栏目。一是“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二是“部门会议”栏目,集中公开部门会议信息,以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三是“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四是“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五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如:市XX届人大XX次会议《关于XX的建议》(XX号)答复〕。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部门需开设栏目。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3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4号)具体要求,开设相应栏目(各栏目下子栏目名称自行确定),集中公开工作任务中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具有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部门网站需开设栏目。一是“放管服改革”栏目,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职业资格事项清单等。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监管信息。
未开设部门网站或部门网站已经关停的牵头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相关子栏目发布要求公开的信息,并做好内容保障及信息更新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分类设立子栏目,集中公开本县(市)区重点工作信息。子栏目的分类、名称,可根据本县(市)区工作实际确定。
三、做好与去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要涵盖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是今年新部署的重点公开事项,要建立新的子栏目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做进一步要求的,要将往年信息按今年要求整合到相关栏目中,集中公开;三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要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中保留原栏目,公开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去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保留子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行调整。
(一)保留“政策与解读、财税改革、财政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统计与审计、‘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国企信息、农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安全生产、双创政策汇编、新闻发布会、转移落户、决策执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18个子栏目,保留栏目的信息保障单位和保障方式不变,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新调整(增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3个子栏目,按附件所对应的栏目名称设置下一级子栏目。新调整(增加)的子栏目按照附件所列保障单位和保障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整合“扶贫与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房地产发展与土地供应、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项目与资源配置”栏目。
1.将原“扶贫与救助”栏目下的“扶贫脱贫”“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栏分别整合到附件“社会公益事业”栏目下的“扶贫攻坚”“社会救助”“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栏。
2.将原“环境保护”栏目整合到附件“社会公益事业”栏目下的“环境保护”栏。
3.将原“教育卫生”栏目下的“义务教育”“高校信息”“医疗改革”栏整合到附件“社会公益事业”栏目下的“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栏。
4.将原“房地产发展与土地供应”栏目下的“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栏分别整合到附件“公共资源配置”栏目下的“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栏。
5.将原“食品药品安全”栏目整合到附件“社会公益事业”栏目下的“食药安全”栏。
6.将原“重大项目与资源配置”栏目的内容分别整合到新调整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栏目的相应子栏目中。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根据《工作安排》及本通知要求,完成“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其子栏目建设工作,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行优化调整,以栏目链接和自行发布两种形式,集中展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相关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建设和信息发布外,还要按照附件中所列保障方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新调整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牵头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探讨栏目建设事宜,完善栏目内容,增强公开效果。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建设和保障工作,是省、市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栏目上线,分门别类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市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做好栏目设置、链接和技术保障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对接,便于工作沟通和衔接,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栏目建设任务。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栏目上线情况、栏目网址(含电子版)及网站栏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市政府将适时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诿、造成严重影响及被省政府通报点名批评的责任单位,将相应扣减其2018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魏铁军;电话:3880296;邮箱:gkb2018@163.com。
附件:市政府门户网站新调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三个栏目内容与保障任务分解表.doc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