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85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21:57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锦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全面推广支持创新的相关改革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1.进一步加大我市科技金融创新力度,重点完成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一是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扩大我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规模。加强与金融、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形成政策合力,引导国有大企业、政府采购单位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确认应付账款,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鼓励其通过平台开展业务,加强对账款应付方的信用约束,降低业务违约风险。二是推动更多的供应链加入平台,以产业链融资为突破口,积极推动规模较大、上下游企业较多、管理较规范的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整体加入平台,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应收账款,提高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三是继续做好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平台新功能的宣传培训,让企业和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平台在便捷传递融资信息、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更好地应用平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一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中心开业运营,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科技型企业名单,完成目标客户的筛选工作。二是通过锦州银行科技支行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企业自身更适合的产品。分别是:科技企业政府风险补偿金保证贷款、科技企业机械装备按揭贷款、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科技企业订单融资贷款、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企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国内保理业务、科技企业互助贷款。三是组织锦州银行科技支行举办科技金融产品推介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锦州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锦州银行科技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滨海新区作为锦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试点区,设立锦州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锦州银行天桥支行合作建立“贷款+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保证服务。争取到2020年,为5家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锦州银行天桥支行、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4.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事业单位编制市内统筹使用。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市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全面整合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进一个厅,办所有税务事”的目标。市级税务机构挂牌后,研究制定《办税服务厅整合工作方案》以及《办税服务厅整合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


7.依托国家及我市科技“双创”政策,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重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工程及驻锦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宣传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激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积极深入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国外人才智力需求项目信息,大力收集国外先进技术项目推广、转让情报,构筑国内外技术推广、专家需求信息双向沟通渠道;开辟外国专家“绿色通道”,实施就业许可“容缺”申报,为引进高精尖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引智交流活动、项目申报和实施活动,积极与各级政府人才主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扶持,做好引智项目。2018年计划引进6名国外“高精尖”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


8.依托省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平台,在确保军工科研生产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先进军工设备设施逐步对外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积极支持航海技术、军工电子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推动军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努力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技术与产品向军用转移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以我市军工企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的核心军品研制生产过程为主线,积极促成以产业上下游关键企业为依托,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协作格局。逐步建立准入管理机制,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县(市)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积极创造条件,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建立报送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


联系人:左鹏,电话:3872228。


文件解读链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0526.html

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