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63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州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提高全市居民的营养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要,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锦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县(市)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营养工作能力
贯彻落实省营养健康相关政策,在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成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二)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
开展食品中重要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情况和趋势,通过监测发现食品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隐患,为监管部门评价其控制食品污染措施的有效性提供技术依据。持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精准补碘。(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三)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鼓励“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加强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县(市)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集中供餐单位的营养管理,鼓励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鼓励开展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养成符合我市不同县(市)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
四、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推进营养校园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学生食堂和配餐的营养管理,鼓励集约化配餐企业提供营养配餐服务。在中小学组织实施包括营养健康教育、身体活动、供餐管理及创建营养校园环境等措施在内的综合干预,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儿童多种形式的营养不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超重、肥胖干预。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和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我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机制,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
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四)临床营养行动
试点带动,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加强医护人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规范化应用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贫困人群营养干预行动
在各县(市)的贫困人群中支持开展营养监测。逐步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县(市)试点先行。(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委)
加强贫困县(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安排,调查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七)合理膳食促进行动
开展合理膳食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营养素养。试点开展合理膳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社区环境建设,对居民膳食消费行为进行评估与指导,同时筛选典型人群,开展膳食评估与随访指导,提高居民营养素养,改善营养健康状况。(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施营养计划。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
(二)切实保障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