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7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锦州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专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努力打造方便快捷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可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提高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厅通办”为目标,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行政审批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放在首位,落实到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的全过程。
坚持依法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坚持“应进必进”。全市各部门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理。
坚持务求实效。坚持以集约便民和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坚持稳步推进。统筹谋划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行政审批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018年7月30日前,除涉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0%集中至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至政务服务中心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2019年底前,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基本形成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只进一扇门”为导向,“一厅通办”为办事模式,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为方向的改革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需要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以市政府网站公示的《锦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依据,除涉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公安局出入境、车管所、户政分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各部门、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派驻人员依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实施。
(二)派驻部门及人员
进驻部门(共27个):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委、市港口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
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和办件量,选派工作熟、业务精的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三)加强配套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行政审批业务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后,要加强配套的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市政府已经发布实施的《锦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锦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锦州市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等进行办理,统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环节的标准化流程。通过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只进一扇门”行政审批业务的规范化。
(四)加强集约便民的服务体系建设
集中后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的集成服务模式,对关联事项和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进行整合,归口“一窗”分类受理。同时,要加强制度衔接,确保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形成有机整体,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五)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信息联动联通机制,审批业务办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要同步推送各派驻窗口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后续监管负责,积极促进审批全公开、过程全监督、行为全透明,确保审批、监管的无缝衔接。
(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完善派驻部门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查询、受理、反馈、公示、投诉等功能,努力构建覆盖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促进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协调顺畅的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审批局根据具体审批业务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根据《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已经确定拟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附件二)由承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拟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进驻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日常管理和工作秩序,积极参加市审批局牵头组织的各项联合审批行为;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对接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同,实现人员、设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精准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执行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进一扇门”改革,是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的重要举措。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力推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清此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进一扇门”改革稳妥、高效、顺畅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明确改革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改革的宣传鼓动工作,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关心的问题。
(三)确保无缝衔接
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序做好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无缝切换,确保改革过程审批服务不断档、不掉线。要切实加强进驻人员队伍的选拔和配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件量,合理确定进驻人员数量,满足岗位和审批服务要求。同时,要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且保持相对固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于7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和人员进驻工作。省、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对各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并适时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落实该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和追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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