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6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27:33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锦政办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


县域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多不超过2年(锦州籍高校毕业生不超过3年)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驻锦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给予不超过3年的上述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各县(市)区要开展创建“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税务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与县域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7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鼓励县域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五、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经相关评委会评定,符合条件的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注重选拔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


选拔市级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时,面向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名、50名。积极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设置的“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创业人才”组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设置的“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科技人才”组评选活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积极推荐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参与省组织的设(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各县(市)区要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发挥锦州创业学院作用,组织引导县域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养创业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和服务


做好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更新创业理念。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深化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服务


及时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送。依托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项目和示范村等载体,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领办或合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对接平台,争取国家和省经费支持,帮助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技术和项目。充分发挥“辽西人才市场”的区域性作用,实现各县(市)区人才市场与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对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宣传奖励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积极推荐优秀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专项奖励评选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荣誉感、成就感。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等活动,总结推广县域就业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事迹,分享就业创业经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细则,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各项配套措施。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税收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同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搭建服务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市政府将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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