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58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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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着力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基础、监管能力、监管保障等方面有新突破,重点在落实属地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严打违法犯罪、促进产业发展、社会共治共享方面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牢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工作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加大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和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的保障和投入,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达到3份/千人以上,提升不合格样品发现率,增强靶向性,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并稳步推进提升。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推进完善培训、考核及保障制度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实施《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辽宁省评价细则》《锦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市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层次、分步骤落实创建任务,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域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动已经命名的县在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和保障消费安全上发挥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各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衔接,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


(一)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治理。持续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加大农业源头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废旧农产品修复、秸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综合防控有机物污染,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依法惩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严格限制超限使用农兽药,规范饲料、农兽药安全管理,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强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坚决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广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产品整治。指导农业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普及绿色环保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技术。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风险管控,夯实主体责任


(一)严把农产品准出准入关。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强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库质量把关。加大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能力,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治理,防止粮食污染,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不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锦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企业,即刻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任务目标。推进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提倡“后厨直播”,达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工作。加强“地沟油”治理,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地沟油”治理工作成效。(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食品接触材料、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扎实开展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工作,重点食品品种累计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强化食品现场快速检验工作日常管理。(市卫计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锦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大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切实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实施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行动,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内容,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大力引导食品工业企业践行诚信管理理念,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力度。(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锦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行刑衔接,严惩违法犯罪


(一)严格执行行刑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市关于行刑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机制要求,探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措施办法。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锦州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标准规范,促进产业发展


(一)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品牌建设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相结合,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向导,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认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锦州海关、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食品行业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扶持有信誉、质量好、前景好、有发展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推进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加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锦州海关负责)


(五)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探索城市机关、企业、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统一配送。(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社会参与,实现共治共享


(一)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普法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普法教育活动,深入组织食品安全普法宣传,不断扩大社会普及率。创新方式方法,分层次、分类型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宣传行动,推动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逐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及时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社会参与共治。落实民意征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进有奖举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覆盖市、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食品安全共同治理氛围。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依法监管,深化体系建设


(一)持续推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各级配套制度,完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落实省关于各级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加大铁路餐饮管理,完善工作体系。(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点农产品地方标准修制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及其膳食加工营养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的研究。(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调整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权责划分明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不断增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市级食品检测项目建设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争取承担食品安全检测职能的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步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与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建设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件解读链接:《2018年锦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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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